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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處理原則



壹、一舨道路交通事故



()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?



1.要冷靜.保持現場.請警方現場處理(call 110報警)



2.傷者先行送醫(盡量使用非事故車),請警察作筆錄,並留下對方資料、連絡電話。



3.切勿私下和解,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。







《注意事項》


(1)車禍發生後如對方不理而將車開走,請立即通知警方處理(call 110報警)。



(2)車禍如有人傷亡,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。死亡件,有肇事責任者,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出公訴。



(3)車禍有財損失時,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,若肇事不清或有異議時,可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。



(4)不可私下和解,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,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。







()後續動作:



1.撥空探視傷者,出院時請診斷證明書,保留收據。



2.受損車輛勿先修理,待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評估後再修理。



3.和解可到派出所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談(避免在傷者家中或某某人家中和解)



貳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時特別注意事項







()安全最重要:



1.開啟右側方向燈,儘可能讓車滑行至路肩。



2.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()。



3.在車後50~100公尺處放置故障三角警示牌。



4.車上乘客請下車至護欄外,最好在車輛前方10~20公尺處。若有傷者:請協助至路肩等待救援。



5.報警,如無手機請利用高速公路旁之緊急服務電話,並說明車號姓名車輛顏色狀況南下或北上公里數。



6.連絡拖吊公司前來道路救援。






()車禍處理:



1.比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式處理。



2.如有擦撞或追撞事故,勿隨意私下和解,務必通知警方處理,以免事故無法理賠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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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樺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